县政府是否有权拆除违建?:它都能让别人拆,为啥不能亲自拆
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建筑,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那么县级人民政府可以自己实施强制拆除吗?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2015年6月29日,某市规划局作出《决定书》,要求胡某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否则将实施强制拆除。2016年5月31日,该市政府作出决定书,限期胡某自行拆除违建。2016年6月13日,该市政府作出强制拆除决定。2016年8月30日,市政府实施了强制拆除,当事人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院认为:对拆违决定的执行行为可以分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强拆行为和拆违实施部门实施拆违的行为。本案中,市政府没有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而是由其亲自实施了拆除行为。本院认为,五家渠市政府既有责成权,当然也可以亲自实施,这样能够更好地协调各职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提高行政执法效率。
所以说,对于违章建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既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也可以自己直接实施强制拆除,这样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然,无论是县政府自己拆除,还是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拆除,都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强制拆除,不能想什么时候拆什么时候拆,想怎么拆怎么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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