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强拆,只赔偿房屋重置成本损失,:赔少了!
在中,违法强拆时有发生,当征收方与被征收方针对达不成一致的时候,吧征收方为了加快进度,便开始实施强制拆除,对于强制拆除,在强拆行为被法院确认违法之后,被征收人可以申请行政赔偿,那么违法强拆的赔偿范围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具体来看一下最高院的相关案例。
周某在省市某村有房屋两处,该村于2012年起开始实施农房拆迁改造,周某没有与征收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于是该区管委会的内设机构拆迁办公室向某发函称因旧村改造工作建设需要,将周某的两处房屋先以拆除,至于拆迁补偿由拆迁办负责协商。经开区拆迁办将周某的房屋强制拆除。周某向法院起诉,请求管委会对其进行安置赔偿。本案经过一审、二审,以及最高院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机关的合法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是补偿责任,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的损失是赔偿责任,行政赔偿是的一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第八项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这里的“直接损失”,除了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本损失之外,还包括补偿权益以及对屋内物品造成的直接损失。
所以说,在征地拆迁中,当被征收人的房屋被违法强拆了,被征收人除了可以主张房屋损失之外,还可以主张其他拆迁补偿利益,以及因为违法强拆行为对物品造成的损失,以及相应的利息损失,都属于直接损失的范围,对此被征收人一定要注意。对于违法强拆行为,被征收人不要过于恐慌,在强拆的时候,在保证自己安全的情况下收集证据,然后提起确认强拆违法、以及行政赔偿的诉讼,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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