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夫妻之间为结束婚姻关系对、债权债务、孩子等所作的约定的一个协议,只有用于、以离婚为目的才有效;婚内财产协议是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婚前婚后财产所作的约定,一旦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者最明显的区别在于:
1、如果协议的内容没有双方同意解除婚姻关系的内容,双方离婚意思表示没有体现,只是单纯地约定财产(无论婚前还是婚后)的归属,则该协议属于婚内财产约定,双方签字即生效。
2、如果财产分割协议明确约定双方同意离婚,然后对财产进行分割,则该协议属于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双方办理离婚或双方领取了离婚调解书之日协议才生效。如果最后夫妻双方未能离婚,该协议成立但并不生效,对夫妻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一份协议有可能表面是婚内财产协议,协议未体现离婚的意思表示,但签订时双方处于闹离婚状态,是以离婚为目的签订的,实质上是离婚协议,那就应由主张是离婚协议的一方对这一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川恒律所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协议在生效前提、法律效力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别,若在处分财产的过程中混淆或者用错,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和损失。还有,由于双方缺乏,为了补偿对方或急于离婚等情况,进行过度约定。任何协议的约定,均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使协议约定了,无约束力,亦无法通过诉讼方式保障权益。
所以,在有离婚打算前或者签订离婚协议前可以先咨询专业人员,才能更好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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