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行劝酒而致死,劝酒人应承担,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六条,劝酒致人伤害、死亡案件,劝酒人承担责任的,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件,劝酒者或请客者才构成侵权。
第一,有强行劝酒的行为;
第二,劝酒者有主观故意或在主观上有过错;
第三,喝酒者有损害结果的发生,比如酒精中毒丧命或因酒致人受伤、致残;
第四,这种损害结果与劝酒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哪些劝酒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和人一起喝酒中,如果饮酒出事,有四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明知对方不能喝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态,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无论“酒友”是否明知,都应承担责任,不过“明知”时责任较大。
2、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主观上存在过错即应承担责任,但强迫性劝酒不是暴力行为,赔偿亦只是相应的。
3、酒后驾车、洗澡、剧烈运动未加以劝阻:法律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认为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发生车祸,会承担一定的责任。
4、未将者安全护送:视情况而定,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负有一定的监护义务,将其送往家中或医院,若出现意外,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川恒律所表示如果当事人因喝酒造成死亡的,赔偿的标准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具体的标准可参考《》的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被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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