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连刚

成都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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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哪些约定是无效的?-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刑事 2022-05-12 138 0

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会认为签订协议,一旦违反协议中的约定,就是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但在协议中有些约定是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于无效约定,即使协议中约定了也没有法律约束力?那哪些约定属于无效约定呢?

一、后一定期限内不得

婚姻自由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人身权利。在不违法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二、再婚后不得再子女

生育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在不违反国家相关的前提下,公民享有生育与不生育子女的自由,不因与他人的协商行为而受到限制。。

三、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除非是被继承人以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四、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这是对子女的赠与,涉及不动产的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若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导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五、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养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18周岁以后,若子女没有出现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状况,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六、处分他人财产

夫妻双方只能处分自己财产,当然包括婚前和婚后的财产都可以在离婚协议中进行约定,但是不得处分别人的财产,比如双方父母、子女名下房产等。

七、协议当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文

离婚协议需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对、及债权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意见。

由于双方缺乏,为了补偿对方或急于离婚等情况,进行过度约定,但任何协议的约定,均不能违反强制性规定,即使协议约定了,无约束力,亦无法通过诉讼方式保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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