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曾经采用“化整为零”的行为违法征地,企图将单个建设项目所需的集体土地拆分为不同批次的项目进行征收,以达到降低土地审批级别的目的。那么,在政府如此的“化整为零”行为中其到底是否违法?如果违法是违反的何种法律规定?作为老百姓应该如何应对政府的此种行为?
一、“化整为零”是什么?
“化整为零”是政府在申请土地征收项目过程中为了降低土地审批的级别,而采取的一种投机取巧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应有国务院批准涉及的土地征收项目。除此之外的土地,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并且征收农用地的,应当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审批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审批权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不得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下放土地审批权。严禁规避法定审批权限,将单个建设项目拆分审批。
二、如何应对政府“化整为零”行为
只要弄明白政府“化整为零”的目的和违法之处就很容易进行应对。政府采取“化整为零”的手段进行土地征收审批,无非是想要降低土地审批级别,将原先应该由更高级别的机关审批的项目想办法,使得相对较低级别机关能够审批该土地项目。以此使得申请的土地项目能够更加快速、便利或者是在不符合更高级别机关的审批的情况下能够得以审批。总而言之,其目的就是降低土地审批级别。
而其违法之处就在于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严格禁止此种操作行为。百姓可以通过向相关政府申请信息公开,在得到公开的文件后。比照各土地审批文件中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征收审批内容、程序。在找到文件的不合规之处后,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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