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以租代征”
“以租代征”就是占用农村农民土地未经过征收审批程序,私自占用农村耕地、的行为。一般可以从是否张贴征收公告,发布安置补偿方案,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等方面判断。
二、“以租代征”的本质
“以租代征”行为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规避农用地转让的总量控制制度,绕开征收审批程序,租用农民集体土地。
三、“以租代征”的有关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用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观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禁止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禁止通过“以租代征”等方式使用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
四、应对“以租代征”的方法
(一)“以租代征”一般没有合法的征地手续,可以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要求相关机关公开与相关的文件。此种情况下,一般得不到正面回应。进而可以针对此情况注意收集更加确切的证据,把握主动权。
(二)正常的征地过程中,实施征地的基层政府会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以证明其实施征地行为的合法性。如没有出示省政府或国务院的征地批复多可判断其实施的征地行为存在违法性。
五、“以租代征”的法律责任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批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应给予政纪处分的,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规定办理。
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以租代征”占地建设的,要追究其非法占地的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纠正、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力的地区和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大量发生、造成严重 的地区,实行问责制,由国家土地相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整改期间暂停该地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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