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本案为纠纷,原告宋某(男方)与被告孙某某(女方)是2012年,2017年一个儿子。2014年也就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原被告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支付了首付款9万多元,余款通过银行按揭,男方宋某为主人,由男方宋某偿还的。但当时的首付款因夫妻双方无力支付,系男方宋某的哥哥宋某1支付的。现在男女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财产和债务的分割无法达成一致,于是起诉至。
代理情况:男方宋某委托了金州()的马会律师代理本案。
审理情况:本案在开庭当天经过主审法官的庭前调解,双方因还有小孩不想把关系闹僵,于是双方均同意调解,最终各让一步本案调解结案。
律师分析:本案对于房屋的分割,该房屋应属于男女双方的,由两人分割。但是房屋首付款系男方哥哥支付的,这笔款项如果男方的哥哥没有明确为赠与,应属于,在离婚时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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