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5月9日,原告王某某的父母通过原告所在的幼儿园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湖南幼儿园学平险,交纳了保险费70元,被保险人为原告王某某,保险期间自2020年5月9日0时起至2021年5月8日23时59分止,投保险种包括重大疾病保险金30000元和学生幼儿疾病住院医疗保险金10000元。2020年5月30日,原告因突然发烧到岳阳市妇幼保健院检查住院治疗,住院3天,但未查明病因。2020年6月3日,原告转入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住院治疗,后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至今原告已在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多次住院化疗,花费医疗费十几万元。2020年8月25日,原告的父亲王某1向被告某保险公司提交材料申请理赔,但被告某保险公司直接发出了拒赔通知书。
原告小孩年仅3岁得了白血病,需要长期治疗,已经导致家庭生活困难,而被告某保险公司却以保险等待期为由拒赔,原告不服气决定打官司。因家庭困难,原告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法律援助中心审核后认为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于是受理并免费指派了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为原告代理诉讼。
审理情况:
本律师接受指派后准备了案件的材料向岳阳楼区人民法院起诉立案。案件开庭时代理人阐明了观点:被告某保险公司主张的保险等待期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被告某保险公司对免责条款没有尽到法定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当时原告购买保险的时候,被告保险公司没有任何提示说明,也没有纸质的材料进行说明或要求投保人签字,从没有提到过所谓的保险等待期,现在原告生病了要求理赔,保险公司却突然冒出“未过保险等待期拒赔”,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案件结果:
经过开庭审理后,法官组织双方调解,一方面因为保险公司确实没有道理,另一方面原告的病情确实很需要钱,于是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同意仅由保险公司赔偿30000元,并尽快支付到账。案件成功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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