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9年12月21日13时39分许,被告何某某驾驶小型轿车在岳阳市长虹路洞庭茶厂人行横道路段,与行人邓某某发生碰撞,造成邓某某一人受伤的交通事故。本次事故经岳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白石岭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何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原告邓某某不负责任。原告邓某某受伤后立即通过120送往了附近的岳阳某某医院住院治疗,共计住院167天,住院期间某某医院前后两天内连续给原告做了两次手术,摘除了原告两处椎体,伤到了神经,导致原告现在半身从上到下(包括手和脚)都有功能障碍,医院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经过法医鉴定,原告所受损伤构成九级伤残,休息时间自受伤之日起至定残之日止,住院期间需陪护一人,预计后段医药费1500元左右。
案件代理:
原告邓某某委托湖南金州(岳阳)律师事务所的马会律师代理本案的诉讼。
审理经过:
原告认为其损伤应当全部得到赔偿,但车主何某某认为医院也推脱不了责任,三方无法达成一致,所以原告向云溪区人民法院起诉。
云溪区人民法院经过第一次开庭后认为确实无法区分车主撞人的责任和医院手术的责任,于是只能委托专门的鉴定机构对两方各自的赔偿责任进行专业鉴定,后经过长沙一家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认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判决结果:
因鉴定机构鉴定医院承担主要责任,所以判决医院赔偿70%,车主赔偿30%,最终,原告作为伤者得到了全部的赔偿,除去之前已经赔付的医药费外,原告还拿到了二十万元左右得赔偿款。案件得以胜利。
案例评析:
本案很重要的一点是抓住医院手术有问题这一事实,加重了原告的受伤。所以起诉时必须把车主和医院一并起诉,这样虽然案件会更复杂,但医院更有赔付能力,只要法院公正判决,就可以拿到相应的赔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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