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仟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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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仟仟胜诉案件|一审判解除土地流转协议,把租金当征地补偿没门-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1-05-15 865 0 原创


【案件事实】

严先生是北京市大兴区某村村民,2012年严先生和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协议》,将其名下的几亩土地流转给了村委会,用于绿化建设。谁知和村委会签订协议没多久,村委会就将将包括严先生的土地在内的1000多亩土地出租给了镇政府。随后,镇政府又将这块地给了某公司修建了高速公路。这下子,严先生傻眼了,之前明明只说的是流转啊,到期了地就还给村民啊,这都修上高速公路了,地还怎么还给村民啊?

经过一番考虑,严先生启动了法律程序,起诉了合同无效,未获得支持,于是严先生就放弃了打合同无效,改要求解除其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谁知一审还是输了。走投无路之下,严先生找到了李仟仟律师。

【办案经过】

了解了严先生家的基本情况后,李仟仟律师认为,严先生和村里签订的《土地承包流转协议》实际上就是一个“以租代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是无效的协议,因此此前严先生打协议无效的思路是对的。但是严先生在收到一审判决后的法定期限内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在这种情况下,只能试着补救,即就协议无效的判决申请再审,遗憾的是严先生的再审申请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同时,即便假设法院认为严先生签订的协议不是以租代征协议,现严先生的地已经被征收,合同项下的土地已经不复存在,合同的目的也不能实现。因此,要就合同的解除尽快上诉,绝不能按照租金的标准来支付征地补偿费用。

于是李仟仟律师代理严先生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庭审理的过程中,法官认为,现在村委会仍然愿意给付严先生租金,因此双方合同的目的仍然能够实现,遂判令驳回了严先生的上诉请求,维持了一审判决。于是李仟仟律师代理了当事人进行再审。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撤销了一审、二审判决,将本案发回重审。后经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审理,判令解除了严先生和村委会签订的协议,且法院未予认可将流转费当成征地费。

【律师说法】

通过签订土地流转的协议来规避《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征收流程,系明显的“以租代征“协议,依法应当属于无效的协议。然而本案严先生在收到协议无效的一审判决后,未及时上诉,导致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期限,最终协议无效的再审申请也被驳回。在这种情况下,要阻止行政机关和村委会按照租金的方式支付征地费的唯一方法就是打掉协议,如本案要求解除协议。幸而,最终法院解除了双方签订的协议,且未认可一年几千元的流转费作为征地补偿费。这里李律师也要提示大家,绝大多数情况下,法律程序一旦启动就具有不可逆性,如果当事人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充足的庭审经验,可以自己打官司,但若当事人法律知识不丰富,庭审经验匮乏,为了避免走错程序给维权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建议大家委托专业的律师来代理自己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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