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上,直系亲属,包括了两个方面的范畴,第一是基于血缘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血亲。第二是基于姻亲关系的直系亲属,简称直系姻亲。
一般而言,直系亲属之间有许多法律关系,而且相互之间的关系也更加亲密。具体而言,第一,直系亲属之间具有法定的利,这是其他人所不具备的。但是有四点有所限制:
1.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只有尽了才可以继承之;
2.丧偶儿媳对公婆,只有尽了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3.继子女,只有对继父母尽了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4.继父母,只有对继子女尽了扶养义务才可以继承之。
第二,直系亲属之间可以相互使用自己的姓氏。根据的规定,姓氏的继承权,原则上只能根据自己的父母一方姓。但是现实生活中,因为姓氏问题,有可能基于各种原因,如继承、、赠与等等问题,跟随自己父母以外的人姓氏,这时候就涉及到须要更改姓氏了。
据此,最高人民根据《》第7条,第99条第1款之规定,《婚姻法》第22条之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了立法解释:“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基于此,哪些是直系亲属,哪些又是旁系亲属了?一般而言,直系亲属(包括血亲和姻亲)有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自己、子女、孙子女。旁系血亲(包括血亲和姻亲)有伯叔姑、伯叔姑的子女、伯叔姑的孙子女、伯叔姑的曾孙子女、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子女、兄弟姐妹的孙子女、舅姨、舅姨的子女、舅姨的孙子女、舅姨的曾孙子女。
以上都是直系血亲而言的法律关系,旁系血亲一般的法律关系是三代以内不能,可以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以外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和赠与人等等。
下面,我们讲述的就是近亲属的有关规定和法律关系了。近亲属,在日常生活中非常常见,在诉讼程序法上面也有许多规定,经常会涉及到这一概念以及随之衍生出来的一系列有关法律权利、义务及责任。因为在诉讼程序法上,会涉及到许多的代理、委托之类的法律问题。这就会影响到相应的法律效力、后果、以及最后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在《》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中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扶养或赡养关系的亲属。
毫无疑问,在几大诉讼程序法中,《行政诉讼法》里面近亲属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最广的。对于理清近亲属这一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尤其是诉讼代理上面,对我们帮助特别重要,如果没有分清或搞清楚,费了很大的功夫,最后的结果确实竹篮打水一场空。
对于二者的概念和关系,不知各位看官,是否已经清楚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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