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就是义务,没有权利,仅有没有履行义务的风险、后果与责任。人人都如此,奴隶制、封建制社会就会死灰复燃。换言之,弱势群体,就会变成特权阶层,而在其上的权贵阶层就会演变成极权阶层。因为道德规则,其重点在于教人向善而非为恶,尽管每个人的道德底线,各有千秋,但不能把自己的道德戒律强加于他人之上,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纪律规则同样如此。诚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对的,但是,“己所欲,而施于人”,同样也不见得正确。要不然,同样就属于变相的“己所不欲,而施于人”,这种精神强奸的做法,同样的违背道德的,也应该是违法的,但每个国家和环境的认识、标准、形态不一样。故对人权的理解和保护方式和重视的程度,自然也就大相径庭了。
法律,则不然,有义务,有权利,也有责任。每一个人,则都有可能因为怠惰或滥权承担相应的风险、后果与责任,而不仅仅是变相的一般社会群体。所谓的弱势群体、特权阶层、权贵阶层、极权阶层,都应当在相同的条件下,享有同样的权利,履行同样的义务,若有违反,如不履行、怠惰履行、滥用权利或职权,都必须承担在同样条件下的风险、后果与责任。因为,法律的内在价值,其已包含了人人平等的真谛,而不是吃人或变相的等级森严的变态规则。
结语:道德,是有底线的,而不是变相的特权阶层和极权阶层所享有的特殊待遇。诚然,道德,教人向善,但每个人的底线和标准不一样,人们可行善,也可不行善,只要不为恶而沦落为违法犯罪即可。这就是法律赋予道德最低限度的标准,即:“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而道德,是最高要求的法律”。由于人性的不可控及其带来的各种风险,预防、救治、规范人们的心理、意识、思想、言辞、行为、等等,最好的就是法律规则,而非道德、纪律、宗教、伦理、等等,后者只能辅以法律规则予裨益。相反,当道德、纪律、宗教,甚至是伦理,成为了社会规则的主流,那就是谋取个人之私、一人之利的变态规则,仅此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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