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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事务所: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中常见的几种违法行为!-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2-10-09 698 0

  事关老百姓利益,也事关国家利益,所以无论如何都应当依法依规地进行,但是在具体征收过程中,我们却发现,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快拿到土地,让被征收人交出房屋,常常会在被征收人拒绝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采取各种不利于被征收人的方法实现征收目的。

  凯诺律师就代理过多起这样的案子。那么,被征收人在中都会遇到哪些违法行为呢?常见的有以下几种,看看大家都有没有遇到过

  一、以拆违代替

  实践中,有的征收方在没有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协商成功的情况下,通常会抓住被征收人房屋没有证,未办理审批手续这一点,将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威胁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或是尽早搬迁,交出房屋。

  但是房屋没有证、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房屋是不是违法建筑,相关部门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按照法定程序先进行调查、认定,不能因为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就口头上将房屋直接认定为违法建筑。

  倘若房屋是因为历史遗留问题,或是因相关部门的原因造成的,那么原则上来说是就不宜认定为违法建筑,或是以违法建筑的名义给予被征收人极低的,甚至是不予补偿,这很明显是不合法的,很明显存在以拆违代拆迁,低成本征收的嫌疑。

  因此,大家在征地拆迁中,一旦遇到征收方在未实地调查、未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口头上将被征收房屋直接认定成违法建筑,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

  二、以拆危促拆迁

  另外,还有一种就是将被征收房屋鉴定成“危房”。事实上,有不少征收方为了降低征收成本,会将一些有一些年成的房屋鉴定成危房,然后按照征收危房的标准,给予被征收人拆迁补偿。

  但是,还是那句话,房屋是不是危房,也不能口头上认定,仍然需要由具有专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且最主要的是,危房的鉴定,只能由房屋所有权人或是房屋使用人申请鉴定。

  但实践中,有个别征收方会在被征收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委托鉴定机构对被征收房屋进行鉴定,有的征收方之所以会将房屋认定成危房,其目的也是很明显的。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如果在征地拆迁中发现征收方擅自将被征收房屋鉴定成危房,那么一定要及时地向有关部门反映、举报,避免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拿不到合理的拆迁补偿。

  三、拆迁方没有发布拆迁公告

  拆迁公告对被征收人来说很重要,一般情况下,拆迁公告中会告知大家征收目的、征收范围、标准、办理补偿登记等事项,见到这份文件,我们被征收人就可以知道自己家有没有被拆迁,自己差不多能拿到多少补偿等。

  但是实践中,有一些征收方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不会在拆迁范围内张贴拆迁公告,告知大家这些征地信息,这其实是不合法的。

  事实上,无论是中还是国有土地上等相关的中都明确规定,征收方需要保障广大被征收人的知情权,将土地征收、房屋征收信息主动公开,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知情权。

  因此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法违规征收土地,没有将补偿标准等信息进行公告,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启动法律程序。

  四、未经允许,强拆房屋

  自新的拆迁规定施行后,相关部门没有直接强制拆除房屋的权利了,必须要向法院申请,在获得法院的允许后,才可以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否则拆除行为就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

  也就是说,现在的合法强拆只有司法强拆这一种。实践征收中,如果征收方在没有拿到法院作出的裁定书之前,就擅自拆除了被征收人房屋,那么就是违法强拆,被征收人要积极地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然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相关部门强拆行为违法。

  在法院作出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判决书之后,然后再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之诉,要求他们赔偿因强拆给自己合法财产造成的一切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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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栏作者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拥有一支专注于以“征地拆迁案件”为主的行政诉讼律师团队。由执业二十年的贾启华主任律师领衔,代理业务遍及北京、福建、黑龙江、安徽、广东、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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