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键词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开发商逾期办证
二、裁判要旨
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办理不动产登记期限超过双方约定的期限,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情简介
2017年5月,周先生和张女士在a公司购买商品房一套,合同约定a公司在2021年3月27日前将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2021年4月20日,a公司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资料办证。周先生和王女士因a公司逾期办证,起诉至法院,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承担违约金。
四、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a公司配合周先生和王女士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及承担违约金。
五、律师观点
洛阳房产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主要指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买房人拿到不动产登记证书。不动产逾期办证原因主要有三种可能,第一、开发商原因导致逾期办证,如开发商土地手续不齐全,开发商违章建房、开发商逾期验收等。第二、买房人的原因,如买房人不配合提供资料、买房人不按期交纳税费等。第三、政府原因及其他人原因。作为开发商为避免逾期办证,一定合法合规开发房屋,对自己不能避免的逾期办证风险提前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根据施工进度及政府手续合理约定办证时间。对于因政府或者第三人原因可能会导致的逾期办证,可提前约定清楚。作为买房人在购买商品房,一定选择知名度高的开发商处购买,在签订买卖合同注意合同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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