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目前仍现行有效)对城镇房屋装饰装修的残值损失作了详细规定:
最终,房屋装修后,租客在合同终止时能否要求房东对装修价值进行补偿或赔偿,读者可以参考上述思维导图、结合实际案情分析,若仍有疑问,可以联系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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