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案件相较于一般的民事案件而言,更关乎到平民百姓的核心利益。由于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从之前的拆迁许可主体,转变为现在的征收实施主体。主体地位的变化,带来了权力范围的变化,以及征收拆迁过程中与被拆迁人的冲突程度的不同。
正因如此,征地拆迁案件才格外显得特殊和复杂!
若自己补偿不合理,该怎么做?应收集哪些有利证据配合律师呢?
下面分别从征地、拆迁讲解:
房屋拆迁诉讼中应提前收集的证据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土地征收中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
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证据的收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无论是拆迁诉讼还是征地案件,在法庭审理时,都是以证据为主,证据在法庭上是最有说服力的王牌。
所以咱们老百姓,不管是懂法还是不懂法,都将政府发的文件,或破坏照片,强拆视频等,都保存好,无论是在何场合这些就是最有利的证据。
当然,光有证据还是不行的,如果和律师紧密配合,必将事半功倍,提高自己的补偿,获应得的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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