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段让人揪心的视频登上微博热搜,博主宇芽通过视频哭诉自己被家暴的经历。
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2016年的统计数据,我国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家暴。所以家暴并不罕见,而面对家暴,我们又将如何维权呢?
一、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什么是家暴?
家暴,是以殴打、捆绑、禁闭、残害等手段对家庭成员从身体、精神、性等方面进行伤害和摧残的行为。家暴不单是指丈夫对妻子施暴,还包括妻子对丈夫、父母对小孩、子女对老人施暴。
而且根据《反家暴法》第37条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所以男女朋友之间的暴力行为也属家暴。
常见的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殴打等身体暴力;
强奸、强迫等羞辱性性行为;
侮辱谩骂、不予理睬、不肯离婚等精神暴力;
严格控制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等经济控制;
二、面对家暴我们有哪些维权途径呢?
这其实可以以《反家庭暴力法》的颁布为分水岭划分为两个阶段。
在《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前,我们一般有三个途径可选:
1、向工作单位、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投诉与求助。
2、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可以刑事立案;情节较轻的,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进行批评教育或出具告诫书。
3、向法院起诉。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需要注意的是:不单家暴受害人可以站出来反抗,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出来主张权利。
自《反家庭暴力法》施行后,法院针对家庭暴力推出了“人身保护令”。
1、那应该怎样申请人身保护令呢?
我们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和证据。要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具体的请求以及证明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考虑到一些受害者民事行为能力有限,或者不敢申请,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联、村委会/居委会、救助管理机构也可以代为申请~
2、人身保护令申请的内容可以包括下列内容中的一项或多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或者与申请人或者可能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子女进行
不受欢迎的接触;
3.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生效期间,一方不得擅自处理价值较大的夫妻共同财产;
4.有必要的并且具备条件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处;
5.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处,学校,工作单位或其他申请人
经常出入的场所;
6.必要时,责令被申请人自费接受心理治疗;
7.为保护申请人及其特定亲属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那我们要到哪个法院去申请呢?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子只能由基层法院管辖,换句话说就是由当事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发生地
的县法院或区法院受理。法院受理之后,必须从速处理!一般要在72小时内作出裁定,紧急的则是24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后续可申请撤销、变更或延长)
4、如果法院驳回请求,或者被申请人对保护令不服我们又该怎么办呢?
这类案件是不可以上诉的,只能在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申请复议一次。
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除了会送达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外,还会送给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组织,靠大家一起来保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
同时还想提醒大家注意,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可能绝对避免家暴的发生,更多是震慑作用。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效力的发挥还是要依赖自觉遵守和多部门共同监督,当然,如果违反保护令,法院可以进行事后惩罚:1、追究刑事责任;2、予以训诫 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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