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建昌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

  • 10

    文章
  • 2586803

    阅读

结束亦是开始,韩国民众的集体《杀人回忆》-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刑事 2019-09-22 324949 0 原创

01 凶犯落网

1986年,秋。

雨夜,一名红衣女子独自撑伞走在泥泞的乡间小路上,道路的尽头隐隐有灯光浮现。行至中途,雨渐渐变小,天空依旧乌云密布,夜风夹杂着冷雨向黑暗中的女子袭来,两侧的麦田里仿佛住满了嗜人的魑魅,散发出腐臭的味道。

突然,一阵口哨声从女子的身后传来,女子被吓坏了,她沿着小路发足狂奔,布鞋里被灌满了泥浆。一道雪亮的闪电划过夜空,如果女子在这时回头,她会看到一张惨白的人脸正在对她露出狰狞的冷笑。

现在想来,1986年注定是一个悲伤的年份,这一年,挑战者号航天飞机失事,7名宇航员全部罹难,人类的太空冒险之旅遭遇了重大挫折;这一年,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发生爆炸,近万人的命运发生改写,整个欧洲的环境受到影响。

但这一切很快就与这位消失在雨夜道路尽头的女子无关了,虽然用尽了全力,但她依然没有从凶手的手中逃脱。凌晨6时,在经历了绳缚、强奸等一系列凌辱之后,她短暂的生命在一条长筒袜面前戛然而止。

这是电影《杀人回忆》所勾勒的案件图景,一件被称为「韩国未解三大奇案」的系列杀人案件就此拉开了序幕。

资料显示,1986年9月15日到1991年4月3日之间,韩国京畿道华城郡附近村庄中共有10名女子先后遇害,最年长的71岁,最年轻的仅有13岁,仅1人幸存,凶手的残忍程度令人发指:受害者多是被衣物勒死,生前几乎都遭遇了性侵,部分受害人阴部被塞入异物,甚至乳房遭到切割。

该案在当时的韩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为了破案,韩国警方竭尽全力,累计动员警力205万人次,调查近了2.1万人,提取比对了近4万人的指纹,创下各种侦查纪录。但因为技术手段落后,缺乏线索,一直未能破案。

2003年5月2日,以该案为原型的电影《杀人回忆》在韩国上映,数百万人走进电影院观影。

一直参与侦办案件的何升均警官在他的自传随笔中向凶手写道,「那个电影,杀人记忆,你也看了吗?作为一个连犯人都抓不到的警察,我无论如何也不能走进熙熙攘攘的电影院,只能一个人在汽车放映场观看。受害人中连70岁的老婆婆都有。没有想到过自己的母亲吗?还有刚的女性,年轻的20岁姑娘,尚年幼的女初中生,高中生。她们肯定有向你哀求救命吧。」

「我知道你,我们一定会见面,我一定抓到你!」一时间,华城连环杀人案成为了韩国民众「梦魇」般的集体回忆。

直到2019年9月之前,该案始终悬而未决。

当所有人都以为该案会成为又一个历史悬案时,2019年9月19日,韩国警方公布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借助于dna(脱氧核糖核酸)检测新技术,警方终于确认了一名嫌疑人。

据报道,dna检测的结果显示,在“华城系列杀人案”中至少3起案件的证物上提取的dna,均指向一名男性嫌疑人。这名嫌疑人现年50多岁,目前因1994年一起奸杀案被判,正在狱中服刑。

然而,好消息并没有持续太久,坏消息很快就出现了:依据韩国法律规定,2007年之前发生的案件的时效是15年,而华城连环杀人案的最后一起案件发生在1991年4月3日,现在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虽然韩国在2015年已经对杀人犯罪的公诉时效进行了修正,但是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该法案对于1991年发生的犯罪并不具有追溯力,也就是说,即使现有证据能够证实凶手的身份,但依据法律,司法机关已经丧失了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

近年来,随着媒体不断深入的普法宣传,诸如「正义也许会迟到,但从不缺席」的法谚早已为大众所熟悉。然而,这一次杀人者不仅不再需要偿命,甚至连审判都可以逃避,看上去,法律的「漏洞」导致「正义」缺席已经无可避免。

那么刑法为什么要规定追诉时效?追诉时效的意义究竟何在?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又是如何规定的呢?且听笔者在「结束亦是开始,韩国民众的集体《杀人回忆》(下)」一文中为您一一道来。

02 追诉时效的意义

作为一项刑法制度,追诉时效制度设立的意义是首先是社会秩序的稳定性。

本质上讲,法律保护的是一种秩序价值。在法律制度设计良好的国家,法律通过限制行政权力的行使、促进司法机关打击犯罪等手段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在这一语境下,追诉时效的设计意义在于该制度不仅能够对司法权的及时行使形成监督,还可以对司法权力的行使在时空范围上施以限制,以此来调整、维护因犯罪而遭到破坏的社会秩序,这在一定程度也是设定刑罚的目的所在。

但当司法权力因为种种原因无法及时维护「正义」、恢复秩序时,公众对于实现「正义」的期待又将如何自处呢?

事实上,如果某一严重的犯罪案件无法及时告破,随着时间的推移,公众对于从司法机关获取「正义」的期待以及刑罚对于社会秩序的恢复效用都会持续降低,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秩序就得不到恢复。

正如人们习惯的那样,「时间是治愈一切的良药」。公众是「健忘」的,《杀人回忆》中,当时过境迁,物是人非,除了当初探案的警察和死者的亲人,没有人会再去关注几十年前发生的旧案。

另一方面,当法律无能为力的时候,社会的自我修复同样能够发挥作用。刑法理论认为,如行为人在犯罪之后,在数十年的时间里没有再犯新罪,不再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那么对他施以刑罚已经失去了预防犯罪、惩前毖后的作用。如果对其进行追诉,反而有可能引起社会秩序的动荡,导致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其次,司法成本是追诉时效制度设立另一个重要因素。

「freedom is not free」,正义的实现同样需要考虑成本问题。刑事案件关乎自由与生命,必须慎重对待,而追诉,作为刑事程序的起点,更需要充足证据的支撑。适用追诉时效的案件,因为年代久远,物证灭失的现象极为普遍,而言辞证据又存在极大的不稳定性,调查核实需要巨大的人力物力,更不用提不断产生的沉默成本,即使最终取得一定的结果,也会因为其高昂的过程导致负面的社会评价。

最后,追诉时效制度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

按照张明楷教授的观点,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是其他法实施的“保障法”、“后盾法”,是保障社会的最后一道防线。刑罚是刑法适用的法律后果,其本质是给受刑人以痛苦。刑法在运行过程中产生了规范机能和社会机能,具体包括评价机能(裁判机能)、保障机能和保护机能。早在1807年,贝卡利亚就提出了刑法的司法应当谦抑:“只要刑法的恶果大于犯罪所带来的好处,刑罚就可以收到它的效果。”“严峻的刑罚造成了这样一种局面:犯罪所面临的恶果越大,也就越敢规避刑罚。”所以,刑罚并非越重越好,在注重人权保障的今天,刑法的谦抑性无疑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重要意义,正如法言所说:“刑罚与其严厉,不如缓和。”

追诉时效制度的设计降低了犯罪人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时效的时间长度决定了这种抑制作用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相对于「刑罚」而言,该制度同样能够起到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的作用,在此种情况下,如果再考虑施加刑罚,便超出了必要性,违反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然而,随着技术的进步,传统的刑法理论也在面临新的挑战,互联网时代的舆情爆发的效率远远超过人们的想象,社会秩序的失衡仿佛就在一夜之间,网络社会需要新的规则予以整治,然而不可回避的是,公众对于「正义」的需求正处于前所未有的高涨期,一旦「追诉时效」成为了挡在实体「正义」与罪犯面前的障碍,必然会有尖锐的矛盾爆发出来,需要立法者予以严肃考虑。

03 我国的追诉时效制度

关于追诉时效,我国《刑法》是这样规定的,“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二款规定“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这也就意味着,依据我国法律,只要案件立案之后,就不存在追诉时效的问题,只有未被发现的刑事案件才有适用该制度的可能。有学者认为,这一规定的弊端在于很多陈年旧案经过较长的时间后,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因为时间久远,证据灭失,给追诉造成困难,司法机关花费过多的精力打击过往的这些陈年旧案,将浪费了大量的刑事司法资源。所以有人建议对追诉时效制度进行改良,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可以采取延长时效的方式,但对于最长时效仍应施以限定,避免无限制追诉期的出现,以此实现社会效益和司法效益的平衡。

04 结束语

作为韩国电影史上里程碑式的影片,《杀人回忆》为观众献上了一个悬疑诡谲的探案故事,演员宋康昊在影片结尾打破第四面墙的凝视更将故事的谜题抛给了观众:恶魔就在你们中间,只是,你能找到他吗?

金黄色的麦浪层层叠叠,明媚的天空之下,一只蝗虫如命运般飞过,这是结束,也是开始。我想,凶手大概也是这样:惶惶终日,终日惶惶。

声明: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0
刑事专栏作者

山西云中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more >
4008云顶国际集团的业务范围
投资决策顾问、刑事辩护
电话: 1853502**** ()
更多排行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