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法天

用证据说话,为百姓反腐。有料,有种,有法治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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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劳死的同行,值得我们尊敬,但不值得大家学习-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刑事 2018-02-09 39428 28 原创

最近,某地有位临床医生a,积劳成疾,在医院值班室猝死,定为因公殉职,当地xx发文要求在全区卫生医疗系统向a学习。这样的场景是否很熟悉?其实每个行业都有。但可能在医生这个行业,更能让人感同身受。白班、夜班、加班,连轴转,超负荷工作,每天又忙又累,已经成为常态。学习什么?学习像a一样忘我工作,最后猝死在岗位上?

我朋友是医生,特别不屑上面号召学习的决定,她认为:只有健康地活着,才是更好地治病救人。连自己的生命都无法保证,怎么去拯救更多病人?xx领导你怎么不身先士卒,先过劳死一个给我们看看?

我看着医护界的朋友如此耿直,忽然就想到了我所熟悉的领域。警察加班加点,积劳成疾,英年早逝,要全体警察学习;法官被自己的当事人追杀,死于歹徒之手,要全体法官学习;检察官不顾家庭,投入工作,导致自己孩子无人看管从楼上坠亡,还是要全体检察官学习。这样的学习,真的有考虑过人性吗?

前些年,有位全国模范法官,优秀事迹里就有每天超负荷工作,年均办案多达700多件,当时这个数字几乎是多数一线法官人均办案数的两倍。别抱怨,大家看齐吧。然后,我们看到这些年来,法官人均办案数量直线飙升。我老家隔壁县东阳xx,一年一个台阶,从人均两百多、三百多、四百多到五百多。不过,2017年人均收案数全国前十位还轮不到它。人均收案数1150件,法院人均收案数999件,人民法院人均收案数699件。

去年四月我同事去xx立案,就看到过这样一则立案提示,才四个月时间,每个法官名下已经有近八百件案件在等待开庭。以至于3月份立案的案件,要排到9月以后才能开庭。也就是说,大部分案件可能都不能在正常的审限内审完。这种现象,正常吗?

1月31日,某区法院贴出了这样一份《》:2017年法官人均收案607.93件,法官人均结案396.50件,为尽快结案,全体干警每天加班加点,疲惫不堪,多人积劳成疾(因工作压力太大,2017年已有15%的法官……)但是案件实在太多,即使加班加点,平均每个法官手中仍有211.43件案件无法审结,我们深感愧疚!

该愧疚的是这些任劳任怨的法官们吗?不!我认为这是司法改革的顶层设计出了问题。当司法系统把过劳死的法官树立为模范和典型时,说明他们对于减轻法官的压力,束手无策!该愧疚的不应该是司法系统的大领导们吗?难道我们的法官,就只能在年复一年,日复一日的案件累积中,与卷宗同归于尽吗?

2月2日,我在省法院开庭,也亲眼目睹这样一份告示:“如果你向本院提起诉讼,你的案件预计将排到三个月后审理。”假如,医院也贴出这样的告示,要三个月后才轮到有医生看你,你作为一个等待急救的病人,会作何感想?

我曾经去过xx一些国家考察司法制度,也去中国地区观察过司法实践的情况,我发现他们的法官其实没有我们多,但诉讼案件的分流做得很好,重大疑难的案件,会给予充分时间慢慢审,如果是刑事重罪案件,会考虑给被告人取保的前提下公开审理。但如果是简单的或刑事案件,就通过极其高效的民事或刑事速决程序,今天起诉,下个星期就可以开庭,快的甚至几天就结案。而且大多数案件,都是通过这样高效的程序解决的。

我们的诉讼案件虽然也分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但这快车道的车也不是很快,比慢车道快不了多少,而一旦发生剐蹭、拥堵,传导却会造成很严重的后果。这不是哪个法官的问题,也不是哪个法院的问题,是司法制度的顶层设计的问题。

真实的中国司法,就像一头不堪重负的xx,气喘吁吁,步履维艰,却不断地被人鞭笞,驱赶着其前行。司法改革成功了吗?员额制改革成功了吗?建议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们去中国最底层看看,光鲜靓丽的背后,是无数累到吐血的一线法官们!他们没日没夜,五加二白加黑,还要承受巨大的责任压力,拿着微薄的薪酬,年收入可怜到只有b律师一个案件的十分之一!他们没有妻儿老小吗?他们没有柴米油盐吗?

还记得c法官遇难之时,我曾经撰文呼吁过司法高层正视基层法官的工作负荷和压力,发表时很委婉地改成《如何保护基层法官》。我深知,无数的基层法官都处于亚健康的状态,普通劳动者享有的休息权,他们并不一定有。让法官过度工作,是对法官的不尊重,这个职业不会有尊荣感,号召全体法官向过劳死的法官学习,更是没有人性。难道他们活着的时候没有感动到领导,死了才感动到领导吗?

去年我们单位有同事英年早逝,很多人哀悼,很多人说要学习。我在全校的群里说了一句:“**护好自己的身体,为xx再工作五十年!”是的,我希望,每一个工作中的个体,都可以被善待,只有健康地活着,才能帮助更多的人。对于体制而言,他可能只是一颗螺丝钉,但对于他的家人而言,他就是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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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专栏作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疑难证据问题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著作有《特免权制度研究》、《法律的侧面》、《用证据说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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