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海洛因、冰毒为代表的传统案件呈减少趋势,但γ-羟基丁酸、唑吡坦、三唑仑等等新型第三代毒品有抬头趋势,同时也有以“笑气”“依托咪酯”“美托咪酯”“1,4丁二醇”为代表的毒品替代物品或毒品前提物质出现。
依托咪酯,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据公开查询的资料,依托咪酯目前合法用途似乎只有提炼加工后作为麻醉药使用,其并工农业生产中并无用途。但现在被滥用添加在电子烟油中,做成上头电子烟。
吸食依托咪酯电子烟会出现短暂失忆昏迷,以及思想、行动迟缓等等状态(具体反应因人而异),成瘾性、危害性很大,目前还未被我国法律正式列为类精神、麻醉药品(毒品)。
笔者认为,有些毒品替代物或毒品前提物质因在工业生产中广泛使用,是难以被列为管制类精神、麻醉药品(毒品)。但依托咪酯除了医学做麻醉要外,并无其他合法用途,不会对工农业生产造成严重影响,该物质一定会被列管为毒品。因法律修改有一定滞后性,暂未正式列管,但相信今年内一定会被列管为毒品。
本文作者:南方福瑞德邓凯律师
合作、咨询请致电(微信同号):18998498414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