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将正式生效,我认为这是给孩子们最好的六一儿童节礼物。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始于1991年,但是那时候的未保法仅有56条、4000余字,2006年修订时增至72条、6000余字,而2020年10月的这次修订,未保法条文几乎翻倍,增加到了132条、16000余字。
由此可见,此次国家对未保法的修订力度之大,这是由于近年来,孩子们的成长面临太大内外环境的挑战。而此次修订主要针对四个方面的大问题,一是监护不力;二是校园霸凌;三是伤害未成年人尤其是性侵;四是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
今天这篇文章,我想重点讲讲监护人监护不力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地都已经进入夏季。每到夏天,尤其是暑假,孩子溺亡的新闻就会层出不穷,令人心痛。
5月22日,发布,该县韩村镇有孩子在村边坑塘溺水,经多方全力搜救,打捞出5名孩子,均已溺亡。而在本月早些时候(5月4日),有8名初中生到该县天顶山水库游泳,其中4人发生溺水,被打捞起时均已无生命迹象。
除了暑假溺亡事故频发,其他因身亡的孩子也不在少数。有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因死亡的未成年人达到3000人,致伤致残的未成年人达到14000人。
他们本该有着光明的未来,却在还未经历人间就匆匆离世。这些意外事故的背后,监护人监护不力是主要原因。
本次修订的未保法依然在第二章专章规定了“家庭保护”,条文数量从7条变到了10条。接下来,我想着重解读以下几条。
【监护人禁止行为】
未保法第十七条明确列出了十项监护人不得有的行为,包括我们熟知的虐待遗弃非法送养;放任教唆孩子违法犯罪;放任唆使孩子参与邪教、迷信或者接受恐怖主义等侵害;放任唆使孩子吸烟、饮酒、赌博、流浪乞讨、欺凌他人;放任迫使义务阶段的孩子失学辍学;放任孩子沉迷网络,接触不良的图书、视频或者网络信息;放任孩子进入酒吧、互联网等场所;允许迫使孩子从事国家规定以外的劳动;允许迫使孩子或者订立婚约;违法处分、侵吞未成年人的财产等。
结合目前青少年成长面临的问题,未保法首次明确对监护人提出禁止性要求,每个条款的背后都有相应的现实案例,发人深省。
【避免意外事故伤害】
未保法第十八条明确提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的家庭生活环境,排除各种意外伤害的可能,例如常见的触电、烫伤、跌落安全隐患;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排除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提高户外安全保护意识,排除孩子溺水、动物伤害隐患。
孩子意外从高楼坠落,孩子或者父母不遵守交通规则,导致孩子被撞身亡;孩子溺亡,被恶犬咬伤咬死……可以说,该条款里提及的三类意外伤害事故,每年甚至每天都可以在新闻上看到类似报道。
【留守儿童监护问题】
本次未保法用了三个条文,针对留守儿童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未保法规定监护人不能让孩子(不满18岁)处于无人监护的状态,外出务工需要将孩子交由他人临时看护的,不能将孩子委托给无/限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患有传染性疾病的人临时看护,应当委托具有看护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听取孩子本人的意见来确定看护人。同时,监护人应当将委托照护的情况报告给幼儿园、学校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并且每周至少和孩子联系交流一次。
【父母如何保护孩子】
随着离婚率的持续攀升,离异家庭的孩子如何成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尤其是近年来,父母离婚大战,甚至直接伤害到了孩子。有些父母为了争夺孩子,在离婚诉讼时藏匿、抢夺孩子;或者在离婚后,直接孩子一方不让孩子见另一方父母等,这些行为都损害了孩子的利益。
未保法第二十四条专条规定了,父母离婚时应妥善处理、教育、探视、财产等问题,明确要求听取有表达能力的孩子的意见,明令禁止以抢夺、藏匿孩子的方式来抢夺抚养权,要求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父母积极配合另一方探望孩子的要求。
近年来,因部分监护人(主要是父母)的种种迷惑行为,导致孩子承受了不该承受之重,甚至失去了生命。很多网友感叹,为人父母不需要考试,真的是太悲哀了。此次未保法对父母(监护人)该如何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法律条款是对父母最低的要求,符合法律只是达到了及格线,请各位父母认真对照自查,在全部及格的基础上争取做更好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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