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的全称是,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满足以下几点:
第一,主张侵权方已经完成了特定商标的注册。主张他人侵权的一方,应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需要注意的是,权利人仅提出注册商标申请,还没有取得《商标注册证》,无法主张他人商标侵权。
第二,侵权方使用的商标与权利人的注册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相同是指侵权方使用的标识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登记的图样完全一致,例如文字相同,且字体、字形、读音、含义、颜色等均相同,如果是图形标识,其形状、颜色等完全相同。商标近似是指侵权方使用的标识和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的图样,从文字字体、字形、读音、颜色、含义上看构成近似,如果是图形标识,图形形状、颜色构成近似。当然,比较两个商标是否近似,还要综合看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第三,侵权方使用标识的商品或者服务,落入权利人《商标注册证》核定使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内。换言之,侵权方使用标识的商品(服务)与权利人《商标注册证》上核定使用商品(服务)构成类似商品(服务)。类似商品(服务)的判断,除了客户群众等方面相同外,还应该从相关公众是否认为两类商品(服务)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等方面来判断。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