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因此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中,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来收集并向法院提交证据,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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