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关于民法典对医疗损害责任的主体是怎么规定的-4008云顶国际集团

浏览:4次 陕西-商洛 医疗纠纷 2022-10-17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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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的问题,华律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

责任的责任主体是医疗机构,且须为合法的医疗机构,其他主体不构成医疗责任。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也需承担责任。如果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或者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
(二)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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