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不同于国有土地征收,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按照《》中的规定,办理农转用地审批手续,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之后,征收方才可以实施具体的征收工作。
不过,想要获得征地批复文件并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在新《土地管理法》实施之前,一般是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之后,才会向有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但是自新《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施行后,集体土地征收程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征收方只能完成前期征收工作之后,才可以有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如果前期工作未完成,一般情况下是不予批准征地的。
法律之所以这么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不过,法律上虽然有着很严格的征收程序,但是实践中,仍然会有个别征收方为了尽早完成征收工作,经常在未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就以各种方式强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签订补偿协议,然后实施具体的征收行为。
面对这种情况,很多被征收人通常都会束手无策,不知道该怎么办?对此,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如果大家认为征地拆迁不合法,征收方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那么可以通过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准。
不过,想要撤销征地批复也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必须要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并有强有力的证据,只有这样,征地批复文件才有可能撤销。那么,如何才能知道征收方的行为有侵害自己合法权益呢?有以下几点
一、有没有保障自己的知情权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知情权对被征收人来说是很重要的,严格来讲,征收方需要将征收范围、征收目的,标准等信息告知大家,如果未将这些征地信息告知大家,那么被征收人就很难判断补偿是否合理等。
也就是说,征收方未告知大家相关的征地信息,也没有告知大家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那么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二、有没有土地现状调查
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拟征收土地的,需要实地对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这一步是不能少的,如果没有这一步的法定程序,那么无法反映出地上附着物和房屋真实的价格。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对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那土地征收则是不合法的。
三、有没有组织听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实践征收中,倘若绝大多数被征收人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合理,不符合法律、法规,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但有关部门并未按照规定组织听证,也没有修改补偿安置方案,那么则就侵害了被征收人依法申请听证的权利。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或是通过复议、诉讼等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征地补偿款是否足额到位
除了上述的三点之外,最主要的就是要看各项征地补偿款是否完全落实到位。根据《土地管理法》等相关的,征收集体土地的,相关的补偿费用必须要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实践中,如果相关补偿费用并没有足额到位,征收方便强行占用土地,要求被征地农民交出土地,那则是不合法的,在这种情况下,被征收人则有权拒绝交出土地。
总之,凯诺律师最后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集体土地征收中,如果征收方没有按照法律规定地落实上述几项程序,以各种违法手段逼迫被征收人交出土地,获取征地批复文件,那么,广大被征地农民则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撤销征地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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