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贾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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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诺律师:违反这几点,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拆迁 2022-09-29 344 0

  征收决定是国有土地征收中必须要有的一份文件,看到这个文件,说明征收方已经正式启动了征收工作。但是有的被征收人会认为,征收方作出的征收决定压根就不符合,其在征收过程中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想要通过法律途径撤销征收决定。那么,在中,征收决定能不能被撤销呢?如何审查相关部门作出的征收决定是否合法呢?

  首先,凯诺律师想要告诉大家的是,一般情况下,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可以就征收决定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有土地上》中的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虽然说,被征收人可以就征收决定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想要撤销征收决定并非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被征收人必须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只要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发现征收程序不合法,那么征收决定就有可能会被法院撤销。那么,如何才能知道征收程序不合法,征收过程中有侵害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呢?大家可从以下几点来看

  一、征收项目是否是因公共利益

  一般而言,无论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其征收目的必须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违反了这一点,那么征收就不合法。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包括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等。

  二、征收项目是否符合各项规划和计划

  土地征收、房屋征收除了征收目的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外,还要符合相关的规划和计划。《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如果项目不符合上述规划或是计划,那么征收同样也是不合法的。实践中,如果广大被征收人不知道如何审查,建议及时地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等程序来审查。

  三、补偿安置方案是否有公布,征求老百姓意见

  补偿安置方案拟定后,需要在征收范围内向广大被征收人进行张贴,征求老百姓的意见,时间至少是三十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既未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也没有征求老百姓意见,那么征收就侵害了被征收人知情权,提起意见的权利,征收就不合法。

  四、是否有举行听证会

  另外,法律上还明确规定了,如果绝大多数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那么,征收方就需要组织听证会,并且要根据听证会的情况修改补偿安置方案。

  反之,倘若征收方未按照法定程序组织被征收人或是公众代表参加听证会,那么就违反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此时,作为被征收人则可以直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交出房屋,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补偿费用是否专款、专用、足额到位

  不管是集体土地征收还是国有土地征收,在做出土地征收公告或是房屋征收决定之前,给予被征收人的各项补偿费用必须要足额到。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实践中,如果征收方在补偿没有真实落实到位的情况下,就强行占用土地,让老百姓搬迁,交出房屋,很明显就违反了上述规定,那么,此时被征收人则可以在专业律师的帮助下,根据实际情况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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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专栏作者

  贾启华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专业博士研修。北京凯诺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  主要从事有关房地产、公司并购、涉外合同以及环境资源保护等诉讼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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