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的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要征收农民土地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但是必须要给予被征收人公平、合理的补偿,任何人、任何单位不能以任何方式截留土地补偿费等。
事实上,土地征收是一件很常见的活动,其中被征收范围内有住宅、有企业、有养殖场等,其中绝大部分都是老百姓赖以生存的耕地。
征收方一旦将农民的耕地征收,那么则意味着老百姓就失去了主要的生活来源,因此,征收方将老百姓的耕地征收以后,必须要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中的规定,给予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如果征收还涉及农民的住宅,那么还需要给予被征收人房屋的补偿,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尤其是对土地被全部征收的农民。
但由于《土地管理法》中并没有规定具体的补偿标准,所以常有老百姓经常咨询律师说,自家多少多少亩耕地被征收了,能给自己多少补偿费等...
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首先《土地管理法》中是这样规定的,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从上述的规定中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土地管理法》中确实是没有特别具体的补偿标准,而是由当地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地方经济水平制定补偿标准,而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也是按当地制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所以,自新的《土地管理法》施行后,不少地区依据《土地管理法》制定了新的集体土地征收管理办法或是办法。比如2020年10月2日施行的《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中就具体的补偿标准、补偿原则、费用分配等事项进行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该《办法》第九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按下列原则进行补偿:
(一)采取区片综合补偿标准,根据不同区片,给予不同补偿;
(二)区别被征地前的不同地类,给予不同补偿;
第十四条规定,2012年以后征收耕地的,以及2012年以前征收耕地因安置项目用地规划选址难以落实等原因,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自愿放弃留地安置的,按被征收耕地所处区片,将留地安置相应折算为货币安置。货币安置款归村集体所有。每亩被征收耕地面积折算货币的标准划分为四类片区:
一类区片:15—18万元/亩;
二类区片:12—14万元/亩;
三类区片:8—11万元/亩;
四类区片:4—7万元/亩。
各乡镇(街道)可在不突破区片等级的前提下,根据区域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对各村货币折算安置标准档次进行灵活调整,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到,被征收的耕地如果属于第一类,那么,每亩的补偿大概是在15到18万左右,如果是第二类,每亩的补偿大概在12到14万左右,倘若是第三类,征收补偿大概在8到11万左右,如果是第四类的话,那每亩的补偿只有4到7万左右。
所以,广大被征收人的耕地如果被征收了,首先要弄清楚自家耕地是在第几类区片内,如果自家耕地属第一类,可是给予的补偿却没有在上述规定的补偿范围内,而是按照第三或是第二,甚至是第四类进行补偿,那则是不合法的,这有可能补偿是被相关部门给截留了,此时,被征收人不仅可以拒绝签订补偿协议,还可以及时地向上一级有关部门举报,要求他们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归还补偿费用。
根据该《办法》中的第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应依法及时支付。征地补偿费用未足额到位前,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有权拒绝交地。
第二十三条规定,、挪用、截留、私分征地补偿费用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各项补偿费相关部门在三个月内足额支付到位了,那么被征收人就需要按时交出土地,否则会被。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征地补偿费用按规定到位后,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和农民不得拖延交地。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阻挠征收土地工作和拒交土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责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地的,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总之,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土地征收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利益,相关部门必须要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及地方相关的进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各项补偿费用,在各项补偿费用未到位的情况下,相关部门不能擅自强制征收土地,否则就侵害了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当然了,就算被征收人已经获得了补偿安置,其也不能直接占用土地,仍然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否则强制征收行为同样违法,被征收人仍然可以就违法行为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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