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份陈女士接到某加盟客服电话,对方声称是某某加盟公司的经理,简单的电话沟通后,对方知道陈女士对茶饮加盟感兴趣,就对她说近期有个奶茶品牌品鉴会,并邀请她参加。
陈女士刚好对这个项目有兴趣,便在月底去了这个经理说的地方进行的品鉴会去考察。到了品鉴会之后,市场部的经理接待了她,完整介绍了他们的品牌之后便带着她去当地他们开的店铺去品尝。在经理的再三保证之下,陈女士当天便缴纳了21000的加盟。第二天正式签署该品牌服务合同,拿下了他们当地的区域代理。
回去后,陈女士本想考察一下当地市场,但公司那边一直催促她补交尾款,陈女士只好把剩下的50500加盟费也交了。在11月3号,对方顺丰邮寄过来了加盟的合同以及。但并未提供培训以及选址服务,经过考察后陈女士发现他们当地也有他们的加盟店,生意惨淡,味道也一般,网上查询也发现他们品牌没有特许经营备案。于是她便向公司提出了退加盟费,却遭到了拒绝。
在加盟纠纷中,只要在合同服务期内,未开店的基本都是能够要求退还加盟费的!遭遇加盟纠纷可寻求法律帮助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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