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办案数据,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最多的前五个分别是:、、、、。这五个罪名,危险驾驶都是属地管辖,大多也是属地管辖,但另外三个罪名,很多是基于电信网络实施或结果产生于异地的犯罪,有较高的比例是公安机关异地抓捕案件。因此也就有较多案件当事人会有委托当地(办案单位所在地)还是委托外地律师的困惑。
笔者认为,当事人或家属委托哪里的律师,主要从以下几个维度考虑:
1.拟聘请律师是否专业过关以及有无办过同类型案件。
不管是刑事案件,还是其他类型案件,既然寻求律师帮助,那最应该看的就是该辩护人是否专业上过关。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颇为不同的一点是,刑事案件相关罪名的定罪量刑标准变动会相较于民事案件的裁判规则变化较为频繁,如果律师在刑事上不够专业,很容易对案件定性产生错误判断,错过了关键时间节点的工作,也容易发生引用已失效法律规定的“笑话”。
还有一些案件本身较为复杂,或罪名较为少见当地极少有过此类罪名案件,需要专业做刑事的律师才能更好把控。但有些案件所在地经济欠发达,律师人数较少,本身执业环境难以形成以刑事辩护为主的专业方向律师,对一些复杂或冷僻罪名案件缺乏办案知识和经验。
2.案件是否有需要与办案单位“对抗”的诉求。
有些案件,当事人是不认罪,或对案件事实、证据、定性有较大异议的,或案件本身较为“敏感”,需要向办案单位提出较多对抗性意见的。此时委托当地律师,律师可能会顾虑到以后还要经常与办案单位打交道,或者一些敏感案件当地司法局对律师的辩护工作有较多额外要求,会导致当地律师放不开手脚辩护,甚至会出现当地律师在办案单位的要求下劝说当事人放弃自己权利的现象。而委托外地律师就不会有这些顾虑,能够大胆提出意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当事人是在押还是。
如果当事人在押,需要较多会见,委托办案单位所在地律师较为方便,委托外地律师会有较多的时间成本和金钱成本。且这两年因疫情管控,对律师前往看守所会见工作带来很多障碍,各地看守所有不同的政策要求,且这些要求都是动态变化的,当地律师更易掌握当地看守所的要求。
如果当事人是取保候审的,就经常需要律师与当事人面谈沟通,此时案件所在地律师就并无优势,反而是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律师更有优势。
4.拟聘请律师是否熟知当地司法环境。
这一点,说白一点就是这个律师是否在当地与司法机关相熟。虽然官方层面上是不允许找私人关系来影响办案,但这确实又是绝大多数当事人和家属会考虑的一个问题。当地律师确实相较于外地律师更熟悉当地司法环境,但笔者还是想说,这一点并不是最重要的,办理案件最重要的还是要基于案件事实、证据、法律规定判断,再谈其他方面。且很多所谓“有关系”的人,实际上并没有,当事人和家属也要小心被人忽悠,这一点就不具体展开,有兴趣可以参考笔者之前写过一篇名为《找关系“摆平”案件,绝大多数并不靠谱》的文章。
5.当事人或家属的经济承受能力。
这是最为决定性的因素,委托律师需要经济成本。经济条件好的,支付能力强,其和律师双向选择的余地就多。经济条件一般的,其和律师双向选择的余地就少,特别是委托外地律师时,一般经济成本会更高。
综上,笔者认为,委托当地还是异地律师,要看当事人或家属在经济成本、专业要求等方面综合取舍后决定的,并无定论。当事人或家属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完全可以在当地和外地各请一个律师,当地律师方便看守所会见、到办案单位,外地律师重要是负责专业方面以及与当事人沟通。但经济条件不允许的情况下,对在押案件,特别是跨省的,笔者个人建议在疫情管控依旧严格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托当地律师,方便看守所会见,同时注意兼顾专业性。对取保候审案件,应优先选择专业性过关的律师,兼顾方便自己当面沟通。对于一些可能存在较强对抗性的案件,应优先选择外地律师。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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