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传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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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期限未到,仍可能对公司债务相应责任-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合同 2022-06-02 3749 0 原创

自从2013年修改,修改后的法规定,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认缴的出资额。因此,许多老板在注册公司时,为了方便公司做业务等考虑,未仔细考量自己公司的未来方向、价值、规模、定位,将公司的注册资本定的很高。实则这一做法是有很大风险的。

一、认缴制不等于不用缴。注册资本认缴制实施,实际上为了降低创业者门槛,激发市场活力。但是股东作为出资人,仍然需要按照约定的期限,按时足额向公司缴纳出资额。

二、即使公司章程约定的期限未到,根据最高院2019年发布的九民会议纪要精神的相关规定,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请求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不予支持。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1)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己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的;

(2)在公司债务产生后,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或以其他方式延长股东出资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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