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简介
近期本团队代理了一起当事人搭乘黑摩的发生导致死亡的案件。
事故发生经过:甲驾驶违法安装遮阳伞的二轮摩托载乘客丙(当事人),沿高平路西侧非机动车道以31km/h的速度行驶至事故发生地点,适有乙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沿高平路由南向北以约8km/h速度向西左转,从北向南等候红灯的车辆中穿越驶至。甲车左侧与乙车右前部发生碰撞,随后呈倒地状态的甲车前部又与在北向南机动车道内等候红灯的丁机动车右侧裙边下侧后部发生碰撞,事故造成甲、乙、丁三车不同程度受损,乘客丙受伤,丙经市同济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责任认定为:甲因未按照车道行驶、违法安装遮阳伞等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乙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未下车推行负事故次要责任,丙因乘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负事故次要责任,丁方不负事故责任。
目前此案已经由公安部门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对甲提起的,本团队代理此案件的刑事附带,负责后续理赔工作。
二、搭乘黑摩的的法律风险
1,安全没有保障:对于黑摩的而言,时间就是金钱,拉完这个客人就抓紧去拉下一个,所以通常都会赶时间而忽视交通安全,、、横穿马路、等经常发生,而且通常不会提供安全头盔等工具。摩托车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害后果会很严重,尤其是对脑部造成重创的情况下。
2,发生困难:黑摩的通常都是无牌无照无证,也不会购买保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摩的一方责任时,就会存在理赔难的问题。其一没有保险,二没有兜底,只能是由司机个人赔偿,而摩的司机的经济状况通常难以承担高额的医药费以及赔偿款。
3,可能存在其他未知的风险:很多时候搭乘黑摩的是晚上下班以后独自回家的女性,如果途径偏僻路段可能会被别有所图的司机劫财甚至劫色等。
三、交通安全小贴士
1,驾驶或者搭乘摩托车时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中华人民共和国》五十一条: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如果戴上头盔,坚韧的头盔外壳首先可直接抵御外力对头颅的冲击,缓解瞬间产生的撞击力。而头盔里层的缓解层可以进一步减缓外力作用于头颅的力度、速度,同时可使作用力得以分散,从而消除外力对颅脑的损伤。
2,骑行电动自行车过马路需推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0条的规定,非机动车横过马路时应下车推行。
电动车骑行过马路相对于推行速度较快,如果在没有斑马线的路口,突然出现在快车道上,驾驶员可能根本来不及反应!但如果推行,非机动车就有充足的时间来观察路况。
3,驾驶非机动车速度不得超速15km/h。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3) 第三十条 :(特别通行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除遵守第二十九条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人年满16周岁;(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三)非下肢残疾人员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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