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申请初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证》。
土地初始登记是指土地总登记之外对设立的土地权利进行的登记。
土地变更登记是指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而应当办理的登记手续。
当土地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又经变更登记,当事人以土地原权利人身份对土地登记行为有异议的,应针对初始登记行为启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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