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简单的总结了一下有关组织、介绍卖淫的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助于了解不同的组织卖淫行为所涉及的不同刑期。
一、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数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组织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数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强迫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卖淫人员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2.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三人以上的;
3.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4.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即,若触犯组织卖淫罪,主犯最轻判刑5年,若涉及10名以上卖淫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主犯就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了。
二、协助组织卖淫罪
【协助组织卖淫罪】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解释》进一步明确,明知他人实施组织卖淫犯罪活动而为其招募、运送人员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帐人等,依照刑法本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协助组织卖淫罪定罪处罚,不以组织卖淫罪的从犯论处。协助组织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也即,若触犯协助组织卖淫罪,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下刑罚,若涉及10名以上卖淫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主犯就可能判处5年以上刑罚了。
三、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解释》第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1.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
2.引诱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或者引诱、容留、介绍五人以上该类人员卖淫的;
3.非法获利人民币五万元以上的;
也即,若触犯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一般情节的,处5年以下刑罚,若涉及介绍10名以上卖淫女或其他严重情节的,主犯就可能判处5年以上刑罚了。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组织卖淫罪和协助组织卖淫罪并不是主犯和从犯的区分,不管是组织卖淫,还是协助组织卖淫罪,各自罪名下都还是要区分主从犯的,对于从犯是可以比照主犯从轻、减轻处罚的。此外,前述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所指的人数,是指同一时间段内达到多少人,而非历史累计达到相应人数,这也是该两个罪名重要的辩护要点。
本文作者系邓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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