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4日,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其中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比上年增长4.0%,增速比前三季度提高0.5个百分点。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6437元,增长3.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11元,增长5.2%。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关于开展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均按照新标准72232元/年进行计算、被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2536元/年进行计算。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授权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的通知》(法明传【2019】513号),授权相关省市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的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结合上海审判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全市法院受理的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包括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海事案件。
二、上述案件中金、死亡赔偿金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计算,并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
三、本意见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意见施行之日起发生的行为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本意见。
当事人超过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另行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的,适用本意见。
本意见施行后,法律、司法解释有新规定的,按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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