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上世纪90年代,江西某地的一家机械厂从当地县政府处取得部分土地的使用权。1999年,我们的当事人王先生与该机械厂签订租赁协议,承租涉案地块用于开办食品厂。随后,王先生在涉案土地上加盖了厂区办公室和员工宿舍楼。
2017年,当地政府以棚户区改造为由,在涉案地块实施房屋征收,但是在王先生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开发区管委会与原机械厂签订了所谓的拆迁补偿协议。2018年初,该管委会委派拆迁人员对王先生的食品厂实施了强制拆除,且拒绝向王先生支付任何补偿或者赔偿。
走投无路的王先生万般无奈,经朋友介绍找到我律师团队,并委托我律师团队为其维权。
案件分析:
我律师团队接受王先生委托后,第一时间指导王先生针对强拆行为提起了行政诉讼。但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当地基层法院在未经开庭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当地管委会的答辩状,便认定被诉强拆行为并非管委会实施,由此裁定驳回了王先生的起诉。
我律师团认为,一审裁定实属错误裁定,应当予以撤销,理由如下:
第一,我方提交的证据包含被告管委会副职领导和工作人员在场的视频和照片,足以证明该管委会组织实施了被诉强拆行为,应当对强拆行为承担责任。
第二,当地管委会正在涉案地块实施拆迁项目,甚至和原机械厂签订了补偿协议。在此情况下,即便我方没有提交视频或者照片,在管委会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也应当推定被诉强拆行为系管委会所为。
第三,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所谓的事实依据,不能仅仅依据某一方的答辩,否则证据规则便被束之高阁,毫无用处,进一步讲,行政诉讼制度也将名存实亡。
基于上述理由,我律师团指导王先生及时提起了上诉。所幸,二审并未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荒唐裁定,撤销了一审裁定,并指定一审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前不久,在该案审理的过程中,王先生与当地管委会就补偿事宜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补偿协议,王先生随后撤诉。至此,该案顺利结案,实现了从零补偿到三百万补偿的飞跃。
案后反思:
本案维权之路道阻且长,前后经历900多个日月,期间又经过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诸多法律程序,但当事人王先生与我律师团队完美配合,通过以打促谈的维权策略,实现了补偿款的质的飞跃,完美结案。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咨询时请说明来自于华律网
扫描二维码添加作者微信
扫描二维码分享到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