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退即协议搬迁、协议搬离。一般是指集体土地上进行的由被人与村委会、开发商签订补偿协议以后,村委会将被拆迁人拥有的房屋和土地收回的行为。从本质上讲,“腾退”的根本目的在于快速实现征收,进行土地储备或建设,它是一种变相的拆迁或征收。
以下是来硕郭丹丹律师对于房屋被强制腾退的维权方式,供大家学习和参考。
根据《》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按照国务院规定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1、申请村务公开。被腾退人可以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30条的规定,向相关的村委会申请村务公开,要求村委会公开腾退方案、补偿分配方案等村委信息以及有关腾退决议的相关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会议纪要、实施人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一方面便于了解腾退的具体内容,另一方面也为后续的维权奠定基础。如果村委会不公开相关信息,可以向上一级政府申请监督村委会履行职责,必要时可就此提起行政诉讼进行救济。
2、向政府部门提起查处程序。可以依据信息公开所获取的内容,分析违法行为的性质,申请有权机关采取不同的查处程序。如果行政机关不履行赋予其的职能,还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进行进一步的救济。
3、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果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被腾退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实际影响,我们则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是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寻求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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