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少宁

保定曲阳县交通事故案件专业团队

  • 351

    文章
  • 5165504

    阅读

全车盗抢险的免责内容-4008云顶国际集团

专栏:交通 2020-02-26 259675 0 原创

全车盗抢险,根据各公司的保险条款,是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侦查证实满一定时间(大部分为三个月,人保条款为60天)没有下落的,由保险人在保险金额内予以赔偿。

  全车盗抢险的免责内容包括:

  1、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

  (2)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

  (3)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

  (4)驾驶人饮酒或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

  (5)保险车辆被诈骗、扣押、罚没、查封或政府征用;

  (6)因民事、经济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窃、抢劫、抢夺;

  (7)承租人或经承租人许可使用保险车辆的驾驶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

  2、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1)除非另有约定,发生保险事故时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合法有效的行驶证、号牌;

  (2)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提供机动车停驶手续或出险当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立案证明;

  (3)保险车辆在竞赛、检测、修理、养护,被扣押、征用、没收期间;

  (4)保险车辆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本保险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十五条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转让导致保险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3、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1)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

  (2)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3)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期间造成人身伤亡或本车以外的财产损失;

  (4)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5)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综上所述,在上文为大家介绍了全车盗抢险的免责内容。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或者自然灾害造成保险车辆的灭失等找出车辆损失,保险公司不赔。非全车遭盗窃、抢劫、抢夺,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抢劫、抢夺、损坏或者新车车辆出厂时的原厂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等损失,保险公司不赔。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声明:

本文由入驻华律自媒体作者撰写发表,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平台立场。凡注明原创的文章,云顶集团7610官方网站的版权归作者和平台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0
交通专栏作者

杨少宁律师--保定曲阳县资深知名律师。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学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现就任于河北正雄律师事务所。杨少宁律师从事法律服务近年来,承办过包括河北,北京

more >
4008云顶国际集团的业务范围
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
电话: 1393225**** (保定)
更多排行
日排行 周排行 文章排行榜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
网站地图